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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的公告 中房学〔2022〕6号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22-03-18

为不断提升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素质,充分发挥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作用,根据《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中房学〔2017〕7号)规定,经自愿申报、我会研究确定,北京等26家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为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按照要求做好所在行政区域内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

现予以公告。

 

附件: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地方继续教育实施单位名单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22年2月28日


附件

 

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地方继续教育

实施单位名单

 

序号

地区

单位名称

1

北京

北京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2

天津

天津市房地产业协会

3

河北

河北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协会

4

石家庄市房地产业协会

5

辽宁

辽宁省房地产行业协会

6

大连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7

上海

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8

江苏

江苏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协会

9

浙江

浙江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10

安徽

安徽省房地产业协会

11

福建

福建省房地产业协会

12

厦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13

江西

江西省房地产业协会

14

山东

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

15

青岛市房地产经纪机构行业协会

16

济南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

17

河南

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18

湖北

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

19

武汉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

20

湖南

湖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21

长沙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2

广东

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

23

四川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24

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协会

25

云南

云南省房地产业协会

26

新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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