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试 大 纲 说 明
一、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本考试大纲是属于国家职业资格的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大纲,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编写、公布。
二、本考试大纲是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发挥房地产经纪人在房地产市场中的积极作用,评价具有中国特色的房地产经纪人才,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为指导,从房地产经纪人应具备的基本专业知识、素质和能力出发,并着眼与国际房地产经纪行业衔接,主要考核参加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以下称应试人员)是否具备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素质和能力。
三、本考试大纲规定了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4个科目的考试目的、考试内容、考试要求以及题型题量,是应试人员复习备考的依据,也是考试命审题的依据,还是编写相关考试辅导用书的依据。
四、本考试大纲中的《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房地产业、房地产交易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理解与掌握程度;《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房地产经纪人员、企业、行业管理的正确认知,以及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应有的职业道德理念、执业规范、管理要求、目的目标等的认识与掌握程度;《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做好诚信专业服务所需的建筑、环境、市场、估价、金融、法律、心理等专业基础知识的理解与掌握程度;《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科目主要考核应试人员对房地产市场营销、房源和客源信息搜集管理、交易配对与条件协商、业务承接与撮合、销售代理、房屋交验、经纪延伸业务等环节操作流程的理解与掌握程度。
五、本考试大纲中各个科目的考试要求,将考试内容分为掌握、熟悉、了解三个层次。在考试内容中,掌握的部分约占60%,熟悉的部分约占30%,了解的部分约占10%。
六、本考试大纲对各个科目的题型做了具体说明。4个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