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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
“守法合规经营、诚信优质服务”承诺书
文章来源:中房学  发布日期:2026-07-28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和住房租赁服务行为,维护房屋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安全有序、公平透明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购房租房的安全感与满意度,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的倡议下,我们向社会郑重作出以下十大承诺:

一、确保房源真实有效。不发布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未按规定完成核验的房源信息;不以虚假房屋状况、价格、图片等信息误导交易当事人;不向未完成身份核验的市场主体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二、规范承接业务委托。不为不符合法定转让、出租条件的房屋提供出售、出租、信息发布等经纪和租赁服务。

三、如实披露房屋状况。不隐瞒知悉的房屋产权瑕疵、质量缺陷、室内环境污染、周边不利环境等影响交易决策的关键信息,不遮掩、回避房屋重大风险事项。

四、保障交易阳光透明。不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不隐瞒真实成交价格赚取交易差价;机构及从业人员与交易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提前向交易相对人书面披露。

五、严守交易合规底线。不协助当事人虚构交易、虚报成交价格套取信贷资金;不诱导、协助当事人违反合同网签、资金监管等交易管理规定。

六、规范服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混合标价、捆绑搭售、价外加价,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侵占、截留、挪用、克扣定金、购房款、租金、押金等各类客户资金。

七、遵循自愿平等原则。不以欺诈、胁迫、技术限制等手段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不采取暴力、威胁、恶意涨租、断水断电等方式解除合同、驱逐承租人。

八、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哄抬或者压低房屋出售、出租价格;不通过虚假带看、不实宣传等方式诱导当事人不合理报价。

九、正确引导市场预期。不通过网络平台、社交媒体等渠道歪曲解读房地产政策,不编造、传播虚假不实市场信息;不使用夸大、煽动性表述制造市场焦虑、恶意炒作市场行情。

十、恪守公平竞争准则。不恶意抢客撬单、贬损诋毁同业、恶意挖取从业人员;不以承诺返佣、支付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本单位自愿接受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及新闻媒体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接受行业自律惩戒,并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单位:          

                  2026年7月23日    



 

附件1:全国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诚信优质服务”公开承诺活动共同发起单位名单(附件下载)

附件2:全国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住房租赁企业“守法合规经营、诚信优质服务”公开承诺机构名单(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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