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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

资格互认面授和补充测试在珠海举行

127日至8日,我会与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在珠海举行了第二批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香港地产代理资格互认面授和补充测试。28名内地房地产经纪人与138名香港地产代理经过严格遴选,通过两天的面授培训和补充测试,将分别取得香港地产代理和内地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我会会长杜鹃、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杨佳燕和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规管及法律总监梁德丽女士在开幕式上致辞,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主持开幕式。

杜鹃会长在致辞中指出,香港与内地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发展阶段不同,能够优势互补。香港房地产经纪行业法律法规健全,监管体系完善,运作模式规范,值得内地学习借鉴。内地则有着更广阔的市场空间和更多的发展机会。通过资格互认,将香港优秀的人才和机构吸引到内地来,不仅为香港同行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对内地房地产经纪行业发展也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大家抓住此次资格互认的契机,相互学习借鉴,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实现双方互利共赢,在今后的职业生涯中,以丰富的专业知识、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推动内地与香港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

杜鹃会长还简要介绍了内地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基本情况。强调了我国目前正在推动建立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指出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势在必行,未来房地产经纪行业在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设中将大有所为。相信经纪行业未来的市场空间会越来越大,作用更加突出。

杨佳燕副司长指出,今年恰逢香港回归20周年,值此之际,我们开展此次互认活动,是不忘初心,推动“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实践的体现,也是深化两地交流合作,实现两地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的重要举措。于行业发展而言,互认工作意义重大毋庸置疑,一方面,互认拓宽了两地经纪专业人员的执业领域,为两地经纪机构与人员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也为内地与香港房地产经纪行业深入交流、学习与借鉴搭建了桥梁。

杨佳燕副司长还指出内地积极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力促经纪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举措,如积极推动行业立法,在《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设专章对经纪有关内容进行规定,构建房地产经纪行业相关制度;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行业进行监督检查,并针对虚假房源、违法购房融资等市场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并强调,未来内地房地产经纪行业具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执业环境也日益改善,势必会为经纪行业发展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欢迎香港同行来内地拓展业务。也希望内地经纪机构和人员抓住资格互认契机,拓宽服务领域,进入香港获得更多市场机会。在开展业务的同时,两地经纪人员要深入学习并时刻遵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房地产经纪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开创房地产经纪行业美好明天!

梁德丽总监指出资格互认不仅推动两地地产代理从业人员更深入的专业人才和技术的交流,更重要的是两地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可藉此平台加深双方的了解和融合,互相尊重和包容。内地经济起飞,拥有广阔的市场,在互联网发展迅速的情况下,楼市更是蓬勃发展,而内地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扩展及管理水平亦进步得很快,市场触觉亦非常敏锐,利用创新科技以配合业务发展!这些经验值得香港的从业人员借鉴和学习。另外,内地政府越来越重视对房地产行业的规管,并拟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管理设立相关的监管法规,促使行业在不断完善的框架下发展。香港的《地产代理条例》制订至今已接近二十年,双方可以加强沟通。

我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柴强、副秘书长赵鑫明、王霞,以及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执行及专业发展总监方安妮、香港地产代理监管局纪律研讯部法律顾问梁耀光、投诉部经理张嘉贤等为参加资格互认的香港地产代理和房地产经纪人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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