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关于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
合格人员名单及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房学〔2016〕1号
各地考试实施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6号)(附件1),现将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附件2)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合格人数
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共1596人。此外,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原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1439人,《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原房地产经纪概论)2594人,《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原房地产经纪实务)3600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原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2475人。
考试成绩数据和单科成绩合格保留成绩人员名单由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发送给各地考试实施机构。
二、考试后续工作
各地考生可以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http://www.agents.org.cn)、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微信公众号(微信号:CIREA-WX)查询考试合格标准和自己的考试成绩。各地考试实施机构应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和本地区考生的考试成绩。
三、登记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申请初始登记,应通过“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系统”(http://jjrzc.cirea.cn)填写登记信息,打印初始登记申请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书登记服务的通知》(中房学〔2015〕7号)的有关规定,将相关申请材料交到省级登记初审机构办理初始登记。
各省级登记初审机构负责审查申请人的初始登记材料是否齐全有效,通过登记服务系统受理、审核、上报初始登记人员信息,并及时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交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登记服务系统中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登记证书》,登记人员名单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公布。
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经纪人、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96号)
2.2015年度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查看)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