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9年上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
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中房学〔2019〕20号
2019年上半年考试合格人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已寄送至11个试点城市考试实施机构。各试点城市领证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见附表。
请考试合格人员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前往试点城市领证机构领取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具体领取时间以各地具体安排为准。
附表:试点城市领证机构列表(附件下载)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19年8月16日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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