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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长期以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在广大会员的大力支持下,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但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各项费用开支逐年增加,会费收入已很难适应为会员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和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的需要。经反复研究、酝酿,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对会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已完成民政部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单位会员

1、团体会员会费由每单位每年3000元调整为5000元;

2、理事单位会员会费由每单位每年6000元调整为10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会员会费由每单位每年10000元调整为20000元。

(二)个人会员

执业会员会费由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500元;非执业会员、资深会员和学生会员的会费标准不变。

二、调整时间

新的会费标准自2013125日《会费管理办法(修正案)》在第三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会费标准调整后,学会将继续坚持厉行节约、节俭办事的方针,管好、用好会费,为广大会员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服务。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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