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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

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

陕价服发〔201484

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局、房管办),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建设环保局,韩城市物价局、建设局,神木县、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放开房地产咨询收费和下放房地产经纪收费管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28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房地产咨询服务收费(含口头咨询和书面咨询)按国家要求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由各设区市物价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规划建设局管理,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决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或市场调节价。

三、此前有关房地产咨询和经纪服务收费的规定,凡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物价局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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